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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政訊息

    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自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起生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11-11 06:43

    新修正「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自中華民國106年5月1日起生效。新增保育類197種及珊瑚2種,此次公告新增野生動物種係適用野生個體,亦即野生個體需依照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辦理,如屬合法輸入並持有合法輸入文件之人工繁殖個體,則無須辦理登記。受理登記備查日期自106年5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106年6月30日後,如飼養野生個體未登記者,或飼養野生個體卻虛偽表示為人工繁殖個體者經查獲,將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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