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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低收入戶須符合哪些條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1-16 09:59 承辦課室:社會課

    申請低收入戶家庭生活補助資格如下:
    (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者。

    (三)動產規定:每人之存款本金、有價證劵、財產交易、 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合計不得超過7萬5仟元整。

    (四)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台幣355萬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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