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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辦理衛生福利部113年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8-22 15:48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28日衛部醫字第1131662365號函暨本市「113年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辦理。

    二、本局自110年承接衛生福利部委託辦理旨揭計畫,銜接孕婦產的健康照護、整合現有預防保健、篩檢轉介等服務,以個案管理方式,連結衛政與社政,兼顧偏遠或醫療匱乏地區,強化醫療機構對於未滿3歲幼兒全方位初級照護與醫療品質。

    三、為保障本市未滿3歲幼兒均能得到適時且連續性的健康管理及醫療照護,如預防保健、預防接種、牙齒塗氟等各項保健時程關懷,惠請將相關宣導文宣公告於佈告欄或民眾辦理戶籍及幼兒相關申請案時協助宣傳「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相關宣導資源如附件,更多參考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幼兒專責醫師個案管理資訊系統查詢:https://gov.tw/Q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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