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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已開放受理登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10-11 17:09

    公告本區辦理「113年山陀兒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受理時間間自113年10月10日起至10月24日上之上班時間(假日照常受理至中午12時),請宣導受災農民周知。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項目為農產業全部項目。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5條第2項所定情事。

    (二)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额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或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暦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現金救助額度依本辦法第6條第1項附表辦理。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

    四、應備文件:

    (一)一個月内之土地登記腾本(向地政事務所或田察區農會申請)。

    (二)身分證及印章。

    (三)田察區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存摺。

    (四)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直系親屬除外)請檢具耕作同意書。

    五、備註:

    (一)林業用地及暫未編定土地、國土保安用地不得申請農業類天然災害救助。

    (二)如為承租土地須檢附有效期間内之土地委託經營書或租賃契約書(承租土地不得轉租)。

    倘有疑問請電洽本所07-6361475黃小姐分機57、周先生分機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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