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業奉總統111年6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8101號令公布,有需求之宗教團體得於兩年內提出申請。內政部刻正於全國宗教資訊網(網 址:https://religion.moi.gov.tw/) 建置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