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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哪些人會列入家庭應計人口範圍?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1-16 09:53 承辦課室:社會課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補助均以「家戶」為單位,設籍同址或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依照社會救助法第5條(略以):「應計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之直系

    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四)前三款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

    務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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