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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私有耕地承租人欲申請耕地租約終止時,如何辦理租約終止?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09-23 15:06 承辦課室:民政課

    承租人放棄耕作權終止租約,檢送資料如下向本所民政課申請:(高雄市耕地租約登記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 
    一、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申請書(一式2份)。 
    二、出、承租人租約書正本各1份,無者附切結書及印鑑證明書1份(第13條規定)。
    三、耕作權放棄書 1份(加影本1份)。 
    四、印鑑證明書1份(加影本1份)。
    五、出、承租人身分證明文件1份(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3項選1項)。
    六、出、承租人印章:如附印鑑證明書者所有資料需蓋印鑑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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