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文件:
(一)土地登記簿謄本。(二)土地租賃契約書(土地非承租者,免附)。(三)身分證。(四)印章。(五)本區農會存摺。
二、處理期限或方式: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為現金救助區域日起10日內受理申報。
三、聯絡電話:07-6361475轉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