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表單(可至本課索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
2.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3.土地登記簿謄本〈最近1個月內〉。
4.地籍圖登記謄本〈最近1個月內〉。
5.土地權屬: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或租賃契約之影本實施地點土地位置圖。
6.水土保持設施平面配置圖。
7.構造物示意圖及實施水土保持處理項目及數量明細表。
聯絡電話:07-6361475轉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