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文件: (一)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可至本課索取)。
(二)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三)土地登記簿謄本〈最近1個月內〉。
(四)地籍圖登記謄本〈最近1個月內〉。
(五)土地權屬: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或租賃契約之影本實施地點土地位置圖。
(六)水土保持設施平面配置圖。
(七)構造物示意圖及實施水土保持處理項目及數量明細表。
二、聯絡電話:07-6361475轉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