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件:
(一)申請改課徵田賦之土地(建地)土地登記簿謄本。(二)地籍圖謄本。(三)印章。(四)申請人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或身分證。(五)地上建物請檢附使用執照。(六)配合農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一份附交(農牧用地面積達0.05公頃、林業用地面積0.10公頃以上) 。
二、處理期限或方式:申請期間為每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日。
三、聯絡電話:6361475轉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