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文件:
(一)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3個月內土地登記簿謄本。(二)承租契約(自有免附)。(三)身分證。
(四)印章。(五)本區農會存摺。
二、處理期限或方式:依規定於申報期間至本所農業課辦理。
三、聯絡電話:07-6361475轉34。